离婚对军人和女方的特殊保护(军人离婚给女方的补偿)

admin 2021-12-17 11:27:13

1.对现役军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指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列前3项等行为。2.对女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是指双方矛盾尖锐到会危机一方生命安全、婴儿安全,或女方怀孕、分娩的婴儿是与他人非法性关系所致等情形。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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