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有哪些特殊规定(外国人在中国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admin 2021-12-17 11:50:47

一、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有哪些特殊规定

外国人之间、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不论双方是自愿协议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照诉讼程序办理。离婚当事人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2)按照〈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离婚适用受礼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我国人民法院受理涉外离婚诉讼后,使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涉外离婚案件,我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起诉的,我国法院可以予以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两国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我国公民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一种方式。这种情况,男女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且对子女抚养关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方式。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协议离婚,主张离婚的一方可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可以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一并主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进行调解,经查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离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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