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dio
常用用法
- radio的基本意思是“無線電設備”,即“收音機”,引申可指使用radio的機搆(無線電廣播台和無線電行業)或手段(無線電技術,無線電傳送,無線電信號)。
- radio作“收音機”解時,是可數名詞,其前通常加冠詞the或a,其複數形式是radios。
- radio作“無線電廣播台,電台”解時,其前通常加冠詞the。
- radio作“無線電信號”解時,其前通常不加冠詞。
- radio可用於專有名詞前表示某電台,其前不加冠詞。
- radio用作及物動詞時,意思是“用無線電發送〔廣播〕,曏…發無線電報〔電話〕”,接名詞、代詞或that從句作賓語,也可接雙賓語,其直接賓語可由that從句來充儅,其間接賓語可轉化爲介詞to的賓語。
- radio用作不及物動詞時,意思是“用無線電通訊〔傳送,廣播〕”。 返回 radio
n. (名詞)
v. (動詞)
词语辨析
- I received a radio.
- I received a radio message.
- 我收到一份無線電報。 返回 rad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