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用法v. (動詞)thunder的基本意思是“打雷”。引申可作“發出隆隆響聲”“憤怒譴責,猛烈攻擊”解。 thunder也可引申表示“大聲嚷道”,可用以引出直接引語。 thunder可用作及物動詞,也可用作不及物動詞。用作及物動詞時接名詞作賓語。 thunder用作不及物動詞作“打雷”解時,常用it作主語。 thunder後接介詞against或at表示“譴責某事”“大聲斥責某人”; 後接副詞out表示“大聲呼叫著表達”。 返回 thunders